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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赣州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治理!这些事明确了!

    信息发布者:张卫华
    2019-01-06 09:44:43   转载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提升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

    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治理

    促进赣州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11月26日正式执行

    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通知》围绕精简经纪机构备案程序、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业务水平、加强经纪机构行业监管力度五个层面展开。

    具体明确了降低经纪机构备案门槛,精简备案材料,各地在办理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过程中,不再要求办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办公场所租赁证明等证明材料;降低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条件。落实属地管理,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含门店、分店)备案审核工作下放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经纪机构备案相关业务由当地房管局受理、审核、发放备案证明,不需再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

    《通知》要求推行存量房网签制度,加强存量房网签管理,使通过中介达成存量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中介门店即可申请购房资格、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提交合同备案,无需到窗口办理业务。

    完善经纪机构管理各项制度,具体包括加强经纪人登记注册管理;建立存量房房源核实制度,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存量房房源都必须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房源有效性核实;落实经纪机构公示制度,即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经纪人情况、服务内容等信息;落实服务事项事前告知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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