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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权分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
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
关于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等诸多方面。
此修正案的审判结果可谓是关乎着亿万农民的权益,人们颇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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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
初审过后为农民朋友们带来了诸多好消息,一起随小编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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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拟定不交回发包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朋友为了子女就学或自身就业的需要,不得不落户城市,那么这部分人的土地承包权需要上交吗?原先《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但在31日的草案初审过程中,删除了此条规定。而是否要交回土地承包权的主动权转移到农民朋友手中。
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因此,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大可放心。
二、无地农民的福音,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可收回
在农村中,常见到这样的现象,由于一系列的历史原因,有一些农民朋友没有分到土地或失去土地,但除了耕作,他们又想不出其他的谋生之道。不过,草案将为此类农民带来福音。
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因此,只要连续抛荒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将被收回。
收回之后,村中的空闲土地将增加,无地的农民朋友可抓住时机,向村中申请土地。亦或是加入村中的合作社,参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